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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0日 星期三

婚姻以外的性行為_筆記





1 性的生理
當人踏入青年期之後,便會產生性慾及發生性行為。
在青年期,性的感受特別顯著,這是由於性器官受到刺激或性腺分泌而引起,性的感受通常可帶來快感。

2 性的心理
人的性活動除了受激素影響,也受心理因素影響。
接吻、愛撫或性交等性的活動可滿足人許多重要的心理需求,例如身體的快慰、增進溝通、表示愛意、鞏固夫妻之愛等。除此,有些人會透過性的活動來追求新的經驗、証明自己的成熟、和同儕團體的和諧、排解壓力等。
若性的心理得不到適當的約束,會使人陷溺。

3 性的目的
人對性的態度,決定於他們對性行為目的之看法:
3.1. 繁殖後代
性行為既是為了生殖後代,一切不能導致生殖的性行為都是不好的。因此,諸如避孕、自瀆、同性戀等行為都是不對的。其次,後代要在健康的家庭成長,婚姻以外的性行為而所生育的後代因不能在健康的家庭成長,故婚姻以外的性行為亦是不可接受的行為。

3.2. 表達愛意
性行為是為了表達愛意,只要雙方真的愛對方,婚前性行為、同居等都可以接受,但嫖妓、濫交等行為就不對。

3.3. 尋求快樂
性的目的是為了快樂,只要兩個成年人自願並知情同意,甚麼都可以做,因此,婚前性行為、同居、嫖妓、濫交等行為都可以接受。


4 性與婚姻
「性」不只關係著個人的身心健康、家庭的幸福美滿,且影響社會的秩序和安寧。因此,社會製定了很多與性有關的規條,社會對性的控制的最主要的表現就是將性固定在婚姻的範圍內。家庭是整個社會的基礎,血緣和婚姻是社會聯繫的基本紐帶,家庭的不穩會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安定,血緣的不純會搞亂基本的財產繼承順序,因此,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例如婚前性行為、婚外情、同居、嫖妓及同性戀等,在道德上是不被接受的,在法律上是受到嚴懲的。但進入20世紀後,社會狀況發生了巨大變化:
4.1. 避孕工具和藥物的普及
很多人對避孕常識有了相當的瞭解,加上人工流產也比較容易,大大降低了因性行為懷孕或生育的機率,這增加了婚姻以外性行為的隱蔽性,又減少了由婚姻以外性行為帶給當事人的不必要的壓力和不利的後果。

4.2. 平等、自由與人權的觀念興盛
平等、自由與人權的觀念興盛下,再加上信息技術的普及,性信息交流變得日益頻繁,性的神秘感已消解,社會對於性的態度也產生改變,在新的性文化下,性的娛樂功能與生殖功能分離,並成為性的主要功能,為快樂而追求性的觀念被人們普遍接受,於是追求性是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的觀念開始形成。


5 基督教的觀點
5.1. 上帝的本意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
這是神設立婚姻制度的重要經文,經文強調夫婦之間的彼此契合,這契合包括三方面:
5.1.1     肉體上(physical
l  男女雙方不再是從父母身體而出的家庭延伸,夫婦二人藉性交把身體和心靈的全人結合,成為一體。
5.1.2     情感上(emotional
l  男女雙方不再依賴父母家庭的培育,轉移至與配偶建立的伴侶關係中繼續成長。
5.1.3     社會上(social
l  男女雙方離開原出的家庭,在社會上建立一個新的家庭單元。「一體」強調肉體上的性交、夫婦在情感上的結合和婚姻在社會上角色的緊密連繫,是三合一的結合。婚姻的盟約,不能單享受性慾的發洩而在情感和倫理名份上虧負對方和自己。

5.2. 摩西律法
14不可姦淫。(出埃及記20:14)
l  在聖經的歷史處境中,姦淫是指男子與已婚或已訂婚的婦女發生性關係,若男子與未結婚的女子發生性關係,男子只需娶了這女子,或向這女子的父親賠償損失,便可以解決問題,這不算違犯姦淫罪。
l  摩西用規條的形式來保護婚姻關係的貞潔,強調婚姻的神聖與排外性,禁止姦淫是因為姦淫破壞了婚姻關係的神聖與人格的尊嚴,也違反當日神設立婚姻制度的本意。


5.3. 新約
5.3.1.    凡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犯了姦淫。29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被丟進地獄裡。30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進到地獄裡去。(馬太福音5:27-30)
l  耶穌將摩西十誡「姦淫」罪的範圍擴展至與任何一位婦人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上,更將矛頭指向男子身上。耶穌認為姦淫行為是源於內心的慾望,所以不准人動淫念,不只是肉體沒有淫亂,連心中也不動淫亂的念頭。
l  淫亂的念頭並非指一個男人對一位女士產生的愛慕之情,也不是指丈夫對妻子所產生的自然性慾,乃是指一個男子以淫褻的目光注視一位女子,特別是對起了與她行淫的念頭。雖然這男子實際沒有姦淫的行動,但內心已等於有此行動。可見耶穌批評的不是正常的性慾或合法的性行為,他所責難的乃是把女人當作洩慾工具,不尊重女性的人格。
l  人心中沒有淫念,自然不會有淫行。為了保存內心的完整,耶穌以誇張的例子去說明身體中的任何一部份使人跌倒,寧可把它除掉,身體有缺陷,也要保持內心的完整。

5.3.2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
l  「苟合行淫」包括淫亂和姦淫,「淫亂」是指一個未婚的人與異性發生關係,「姦淫」則是指一個已婚的人,與非配偶發生性關係。這些都是聖經認為不正常和犯罪的性行為。希伯來書吩咐人要以貞潔來尊重婚姻,行淫者必受報應,神一定會審判。

5.3.2     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上帝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14並且上帝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16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17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林前613-20)
保羅責備行淫的哥林多信徒,指出淫亂是一項得罪三一真神的嚴重的罪行:
(i)   得罪聖父
l  哥林多人被當時的希臘思想影響,以為靈魂是惟一崇高和重要的部份,物質的身體是絲毫沒有價值的。所以,有人就以為要藉著種種苦行來治死肉體的私慾(禁慾主義),另一些人就認為可以隨便放縱肉體的私慾,因為靈魂與身體兩者之間互不相干(縱慾主義)。保羅強調保守身體的重要,信徒的肉身會在主再來的日子復活。
(ii)  得罪聖子
l  信徒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淫亂就是直接沾污基督的罪行。保羅引用創二24「二人要成為一體」指出性交是一種與性伴侶的奧秘結合。信徒已經與主在靈裡合一,就更須要守著身體的貞潔。
(iii) 得罪聖靈
l  行淫之所以嚴重是因為直接得罪身子。信徒既已重生,身體就被神所潔淨,成為聖靈內住的殿,不再屬於我們。得罪身體就是污穢聖靈所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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