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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 星期五

生殖科技_工作紙

1      以下是以契約概念來說明社會應該接納「代孕母」的做法,試根據提供的詞彙,完成下列填充題(9)
尊重
仲裁
監管
傷害
母親
契約
職能
奶媽
選擇

「代孕母」事件只是代孕母與委託夫婦之間的一個 1 。一對夫婦有權利繁殖下一代和建立一個有兒女的家庭。代孕母為委託夫婦提供懷孕服務,就像 2 或照顧小孩的家務助理一樣,雖然她們執行了母親的一些 3 ,但是她們並不因此而成為孩子的 4 。在沒有 5 別人或侵犯別人的個人自由,以及在沒有受壓迫的情況下,任何人皆擁有與其他人訂立各種各樣契約的權利,一個 6 個人自由選擇的民主社會,是不應禁止個人採用契約方法去體現繁殖權利的 7 。相反,在整個事件的過程中,政府更加有責任 8 代孕母與委託夫婦是否有遵守契約,並在有爭議時作出 9 ,要求違約者履行承諾或作賠償。
1契約
2奶媽
3 職能
4母親
5傷害
6尊重
7選擇
8監管
9仲裁

2       基督徒並不同意以上的論點,請引用兩段經文,並加以解釋,說明基督徒不同意代孕母的看法。(4)
經文1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篇1273)
解釋1聖經肯定子女是上帝賜予夫婦二人的禮物,而非一件物品。代孕母的行為卻把生育變成為一種契約
經文2雅各就向拉結生氣,:「使你不能生育的是神,我能代替他嗎?(創世記302)
解釋2生育的主權在於上帝代孕母的行為是僭越上帝的位置,人把生育「商業化」

3       從倫理的角度,寫出人們反對代孕母的兩個原因。(2)
倫常關係變得更複雜:子女不清楚誰是自己的真正母親 /
把生育與婚姻脫鈎,生育與婚姻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