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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 星期四

婚姻_筆記



1   婚姻的意義

1.1 生理
l   滿足人們性的需要,亦是婚姻的權利

1.2. 心理
l   滿足人們心理的需要,包括感情的支持、理性的溝通、工作的分擔和人生理想的分享。

1.3. 社會
l   社會最基本的單位,被社會接納的男女相處的模式,也是撫養子女(下一代)的場所。

1.4. 宗教
l   不單是合約(CONTRACT),而是上帝的恩典、神聖的約(HOLY COVENANT),兩個心志及身體的神秘的結合。

2   婚姻與同居
許多國家藉著改革婚姻家庭法都來消減婚姻對人的束縛。例如制定了無過錯離婚法,降低離婚的難度;簡化離婚的程序,提高離婚的效率。當婚姻的約束力降低後,在北歐一些國家中,同居已被接受,認為可以替代婚姻,而相應的非婚生子女數量亦陡然增加,政府也採取措施保護這些非婚生子女的權利,例如不再稱他們為「私生子」,而改稱「非婚生子女」。

如果配偶逝世,在去世前,死者經已預立遺囑,死者的財產將會按其遺囑處理。但是,如果死者並沒有預立遺囑,則會按照「死者的親人按法定的先後次序承受遺產的不同份額,以配偶為先,然後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最後姪娚,故繼承法體現的是一般人的親人和家族觀念。」所以,除非死者立下遺囑,否則同居者是沒有資格承受遺產的。
香港政府基本上認為結婚與同居是兩種不同的關係。雖然同居者可能會生育子女,在財產方面可能也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而當同居者發生爭執時,政府也要為他/她們調解,但同居者基本上是被視為兩個單獨的、彼此沒有關係的人。

3.基督教觀點

3.1.耶穌的看法
3.1.1.婚姻
6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7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馬可福音10:6-8)
l   耶穌以創一27與二24說明上帝設立婚姻的原意:就是要一男一女的結合,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

3.1.2.離婚
1耶穌從那裡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但河外。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裡,他又照常教訓他們。2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他。3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4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5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6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7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9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10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11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12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馬可福音10:1-12)
l   耶穌指出在摩西時代,離婚已是慣常的事,由於無法改變,摩西只好透過訂下離婚的標準手續限制人們不得隨意休妻,以保障女子的權利。
l   耶穌說明婚姻既是上帝旨意的,因此,人不可隨便的離婚。人們無緣無故的離婚,就等如拆散上帝的配合,在這樣的情況下再婚就等同姦淫。


31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31-32)
l   耶穌指出除非妻子不貞,否則不可離婚。因不貞而被休的女子再嫁就是犯了姦淫罪,娶她的男子也是犯罪。


3.2.保羅的看法
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3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8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 (哥林多前書7:1-15)

3.2.1.婚姻
l   保羅認為獨身是上帝特別的恩賜,獨身比結婚更好。
l   保羅認為婚姻對一般人來說是一件好事,因為男女兩方可透過婚姻而獲得性的滿足,不會因性慾而犯罪。
l   因此,保羅認為互相滿足對方的性需要是夫妻在婚姻中的責任。

3.2.2.離婚
l   在一般的情況下,人不可離婚,要是離婚,就不可再婚。
l   夫妻在結婚後,其中一人成為基督徒,便應以信仰感動另一方,令對方成為基督徒。
l   未信的一方願意繼續夫妻的關係,則已信的一方不可離開未信的一方。
l   若非信徒的主動提出離婚,則雙方可以離婚以及再婚,而這樣的情況亦不算姦淫。

2017年11月3日 星期五

生殖科技_工作紙

1      以下是以契約概念來說明社會應該接納「代孕母」的做法,試根據提供的詞彙,完成下列填充題(9)
尊重
仲裁
監管
傷害
母親
契約
職能
奶媽
選擇

「代孕母」事件只是代孕母與委託夫婦之間的一個 1 。一對夫婦有權利繁殖下一代和建立一個有兒女的家庭。代孕母為委託夫婦提供懷孕服務,就像 2 或照顧小孩的家務助理一樣,雖然她們執行了母親的一些 3 ,但是她們並不因此而成為孩子的 4 。在沒有 5 別人或侵犯別人的個人自由,以及在沒有受壓迫的情況下,任何人皆擁有與其他人訂立各種各樣契約的權利,一個 6 個人自由選擇的民主社會,是不應禁止個人採用契約方法去體現繁殖權利的 7 。相反,在整個事件的過程中,政府更加有責任 8 代孕母與委託夫婦是否有遵守契約,並在有爭議時作出 9 ,要求違約者履行承諾或作賠償。
1契約
2奶媽
3 職能
4母親
5傷害
6尊重
7選擇
8監管
9仲裁

2       基督徒並不同意以上的論點,請引用兩段經文,並加以解釋,說明基督徒不同意代孕母的看法。(4)
經文1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篇1273)
解釋1聖經肯定子女是上帝賜予夫婦二人的禮物,而非一件物品。代孕母的行為卻把生育變成為一種契約
經文2雅各就向拉結生氣,:「使你不能生育的是神,我能代替他嗎?(創世記302)
解釋2生育的主權在於上帝代孕母的行為是僭越上帝的位置,人把生育「商業化」

3       從倫理的角度,寫出人們反對代孕母的兩個原因。(2)
倫常關係變得更複雜:子女不清楚誰是自己的真正母親 /
把生育與婚姻脫鈎,生育與婚姻無關。


2017年10月30日 星期一

智慧_工作紙

(15)
納稅的問題(馬可福音1213-17)
13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裡,要就著他的話陷害他。14他們來了,就對他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15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16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凱撒的。」17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就很希奇他。


  法利賽和希律黨人都憎恨耶穌,故設計一條 1 問題:耶穌回答「應該納稅」,則有損 2 尊嚴,不再受猶太群眾的 3 。耶穌回答「不應該納稅」,則可以控告耶穌犯上 4 罪。
  耶穌明言這是一個 5 ,故沒有 6 回答問題,而是運用 7 法把納稅與否的 8 權轉移到發問人的身上,耶穌以 9 錢幣來肯定了納稅給凱撒的做法是盡 10 的責任,不會被人指控犯了 11 罪。耶穌又以「神的物當歸給神」來肯定了 12 給上帝的做法,這說法亦不會得罪 13 人。
  耶穌教導人們應分辨清楚公民和 14 的本份,兩者之間是沒有矛盾,交稅不會影響人們對上帝的 15 

1           兩難
2           民族
3           歡迎
4           叛國
5           圈套/陷阱
6           直接
7           反問
8           決定
9           羅馬
10      公民
11      叛國
12      奉獻
13      猶太
14      宗教
15      忠誠

2017年10月15日 星期日

耶穌的教訓:財富與憂慮_工作紙

1     偉邦是一名基督徒,他是一間跨國公司的總經理,擁有豐厚的薪金。近幾年他為工作努力打拼,與同事的衝突、家人的埋怨,令他逐漸迷失人生方向,與神的關係更加疏離。
一日,偉邦決定職,轉行作社福機構的工作,為的是增取與家人的相處及重新與神建立關係。
(1)  假如你是偉邦的朋友,試寫出反對他這個選擇的兩個理由。(4)
※ 豐厚的薪金可以保障家人生活的質素,令生活變得舒適。
※ 須要放棄自己多年工作所建立的成就,並且要從新適應新工作。

(2)  假如你是邦的妻子試從家庭角度,寫出贊成他這個選擇的兩個理由。(4)
※ 轉工後,可以有多些時間與家人相處,增進彼此的關係。
※ 轉工後,可以減輕工作壓力,減少向家人發洩情緒。

(3)  試根據馬太福音六章19-34節的內容,寫出耶穌對金錢的五個看法。(5)
※ 金錢是不安全的,例如有蟲蛀、生鏽、會給人偷竊等。
※ 金錢容易迷惑人心,使人充滿貪念,忽略上帝的事情。
※ 人花太多時間在賺取金錢上,便會減少時間事奉上帝。
※ 上帝看顧飛鳥和百合花,所以人應相信上帝的看顧。
※ 人不應憂慮吃甚麼或穿甚麼,因生命及身體比衣服及飲食更重要。


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生殖科技_筆記

1.  不育的定義
一對生育年齡的夫婦過着正常的性生活,若連續在12個月內沒有採用任何避孕措施卻不能受孕,醫學上列作不育。
隨著科技的進步,「生殖科技」能夠協助不育夫婦成功地孕育下一代。但生殖科技的應用進一步改變了婚姻與家庭的文化,甚至影響人們對生命的看法。

2.  「生殖科技」的意思
「生殖科技」是指運用多種的特別技術治療不育的夫婦。例如較簡單的技術包括「誘發排卵」及「子宮內人工授精」;較精進的技術包括「體外受精」。

指由實驗室的試管代替輸卵管的功能,過程是從女方的卵巢內取出卵子,在實驗室裏讓卵子與男方的精子結合,形成胚胎,然後可以進行基因診斷,避免胎兒遺傳某種疾病,最後才把胚胎移植到子宮內,使之在女性的子宮內著床,妊娠。

2.2. 性別選擇
試管嬰兒技術面世之後,人類對染色體有更多認知,男性的細胞含有X染色體和Y染色體,女性的細胞含有兩個X染色體,此外,一條單獨的精子只含一種XY染色體,而卵子總含有X染色體。因此,當一條精子與一個卵子結合時,若這條精子含有X染色體,便會產生一個女性胎兒;若這條精子含有Y染色體,便會產生男性胎兒。因此,科學家研究篩選精子的方來法幫助父母選擇嬰兒性別。

指女方在沒有性接觸的情況下,用自己的卵子經人工受孕,又或用他人的受精卵植入自己的子宮,代替他人擔任妊娠的工作,在分娩後,放棄母親的一切權利,把嬰孩交回委託人撫養。

3.  反思
科技是中性,視乎人們怎樣運用科技。生育本身承載著隨社會文化而來的種種期盼,例如:舊約社會普遍把生育視為祝福,不育就是咒詛;在華人社會裡,視血緣嫡系為香燈命脈。人是否有權左右生命的繁衍與走向?因此,當人們運用科技來生殖科技時,決定背後的原因與動機很值得我們深思:當中有多少是社群的價值?又有多少其實是出於一己之慾,以至一己之便?

3.1. 子女
l  子女將會產生身份混淆的問題。
l  自己有多少部份真正屬於父母?
l  父母對自己的愛是否受到影響?

3.2. 倫理問題
l  倫常關係變得更複雜:誰是父母親?
l  生育與婚姻生活進一步脫鈎。


3.3. 墮胎
l  「生殖科技」的過程中每一步都可能出現風險,因此醫生會「製造」多個胚胎,以香港為例,醫生大多在法例容許下,一次植入最多三個胚胎,若所有胚胎都成功成長,醫生便會殺滅較弱的。
l  胚胎是否一個生命呢?殺滅胚胎的行為是否涉及墮胎呢?

4.  基督教的看法
4.1. 生命是神聖的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篇1273)
l  聖經肯定生育是美好的事,子女是上帝賜予夫婦二人的禮物,而非一件物品。

4.2. 生命的主權在於上帝
1拉結見自己沒有給雅各生孩子,就嫉妒她的姊姊,對雅各說:「你要給我兒子,不然,我要死了。」2雅各就向拉結生氣,說:「使你不能生育的是神,我能代替他嗎?(創世記301-2)
l  舊約社會中,視生育的主權在於上帝,人在其中是無能為力的,包括嬰兒性別、健康,以及能夠順利產子,但「生殖科技」中,人不單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更涉及將生育「商業化」:消費者要什麼就造什麼,只要能經濟能負擔得起便可以得到想要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