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下是以契約概念來說明社會應該接納「代孕母」的做法,試根據提供的詞彙,完成下列填充題(9分):
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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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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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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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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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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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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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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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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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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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母」事件只是代孕母與委託夫婦之間的一個 1 。一對夫婦有權利繁殖下一代和建立一個有兒女的家庭。代孕母為委託夫婦提供懷孕服務,就像 2 或照顧小孩的家務助理一樣,雖然她們執行了母親的一些 3 ,但是她們並不因此而成為孩子的 4 。在沒有 5 別人或侵犯別人的個人自由,以及在沒有受壓迫的情況下,任何人皆擁有與其他人訂立各種各樣契約的權利,一個 6 個人自由選擇的民主社會,是不應禁止個人採用契約方法去體現繁殖權利的 7 。相反,在整個事件的過程中,政府更加有責任 8 代孕母與委託夫婦是否有遵守契約,並在有爭議時作出 9 ,要求違約者履行承諾或作賠償。
1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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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奶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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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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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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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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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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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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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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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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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督徒並不同意以上的論點,請引用兩段經文,並加以解釋,說明基督徒不同意代孕母的看法。(4分)
經文1: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篇127:3)
解釋1:聖經肯定子女是上帝賜予夫婦二人的禮物,而非一件物品。代孕母的行為卻把生育變成為一種契約
經文2:雅各就向拉結生氣,說:「使你不能生育的是神,我能代替他嗎?」(創世記30:2)
3 從倫理的角度,寫出人們反對代孕母的兩個原因。(2分)
倫常關係變得更複雜:子女不清楚誰是自己的真正母親 /
把生育與婚姻脫鈎,生育與婚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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