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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 星期四

婚姻_筆記



1   婚姻的意義

1.1 生理
l   滿足人們性的需要,亦是婚姻的權利

1.2. 心理
l   滿足人們心理的需要,包括感情的支持、理性的溝通、工作的分擔和人生理想的分享。

1.3. 社會
l   社會最基本的單位,被社會接納的男女相處的模式,也是撫養子女(下一代)的場所。

1.4. 宗教
l   不單是合約(CONTRACT),而是上帝的恩典、神聖的約(HOLY COVENANT),兩個心志及身體的神秘的結合。

2   婚姻與同居
許多國家藉著改革婚姻家庭法都來消減婚姻對人的束縛。例如制定了無過錯離婚法,降低離婚的難度;簡化離婚的程序,提高離婚的效率。當婚姻的約束力降低後,在北歐一些國家中,同居已被接受,認為可以替代婚姻,而相應的非婚生子女數量亦陡然增加,政府也採取措施保護這些非婚生子女的權利,例如不再稱他們為「私生子」,而改稱「非婚生子女」。

如果配偶逝世,在去世前,死者經已預立遺囑,死者的財產將會按其遺囑處理。但是,如果死者並沒有預立遺囑,則會按照「死者的親人按法定的先後次序承受遺產的不同份額,以配偶為先,然後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最後姪娚,故繼承法體現的是一般人的親人和家族觀念。」所以,除非死者立下遺囑,否則同居者是沒有資格承受遺產的。
香港政府基本上認為結婚與同居是兩種不同的關係。雖然同居者可能會生育子女,在財產方面可能也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而當同居者發生爭執時,政府也要為他/她們調解,但同居者基本上是被視為兩個單獨的、彼此沒有關係的人。

3.基督教觀點

3.1.耶穌的看法
3.1.1.婚姻
6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7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馬可福音10:6-8)
l   耶穌以創一27與二24說明上帝設立婚姻的原意:就是要一男一女的結合,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

3.1.2.離婚
1耶穌從那裡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但河外。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裡,他又照常教訓他們。2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他。3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4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5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6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7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9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10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11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12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馬可福音10:1-12)
l   耶穌指出在摩西時代,離婚已是慣常的事,由於無法改變,摩西只好透過訂下離婚的標準手續限制人們不得隨意休妻,以保障女子的權利。
l   耶穌說明婚姻既是上帝旨意的,因此,人不可隨便的離婚。人們無緣無故的離婚,就等如拆散上帝的配合,在這樣的情況下再婚就等同姦淫。


31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31-32)
l   耶穌指出除非妻子不貞,否則不可離婚。因不貞而被休的女子再嫁就是犯了姦淫罪,娶她的男子也是犯罪。


3.2.保羅的看法
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3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8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 (哥林多前書7:1-15)

3.2.1.婚姻
l   保羅認為獨身是上帝特別的恩賜,獨身比結婚更好。
l   保羅認為婚姻對一般人來說是一件好事,因為男女兩方可透過婚姻而獲得性的滿足,不會因性慾而犯罪。
l   因此,保羅認為互相滿足對方的性需要是夫妻在婚姻中的責任。

3.2.2.離婚
l   在一般的情況下,人不可離婚,要是離婚,就不可再婚。
l   夫妻在結婚後,其中一人成為基督徒,便應以信仰感動另一方,令對方成為基督徒。
l   未信的一方願意繼續夫妻的關係,則已信的一方不可離開未信的一方。
l   若非信徒的主動提出離婚,則雙方可以離婚以及再婚,而這樣的情況亦不算姦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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