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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 星期四

耶穌的死亡 工作紙


1        以下經文記載耶穌被捕前,與門徒在客西馬利園(可十四32-42),向天父禱告的情況。試細閱經文,分析耶穌祈禱時的心情。


32他們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坐在這裡,等我禱告。」33於是帶著彼得、雅各、約翰同去,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34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裡等候,警醒。」35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倘若可行,便叫那時候過去。」36他說:「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37耶穌回來,見他們睡著了,就對彼得說:「西門,你睡覺嗎?不能警醒片時嗎?38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39耶穌又去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40又來見他們睡著了,因為他們的眼睛甚是困倦;他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41第三次來,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吧!夠了,時候到了。看哪,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裡了。42起來,我們走吧!看哪,那賣我的人近了。」

憂傷
耶穌將被釘十字架,要與上帝及 門徒 分離,因此心靈感到傷痛。
孤單
受難在即,耶穌期望可以得到 門徒 的支持,可是門徒卻在 睡覺 ,耶穌感到自己孤單一人,獨自承擔苦難。
矛盾
按肉體的意願,耶穌怕與上帝與門徒 分離 的痛苦,但心靈的深處卻知道要完成救贖計劃就必須順服 上帝 的旨意。所以,面對 十字架 一事,耶穌的心情十分矛盾。

2      有些人視死亡是莊嚴和神聖的,有些則視死亡是可怕的事。聖經中亦有不少經文提及死亡,試完成下表,寫出基督教對死亡的看法。(12)

看法
說明
經文
負面
死亡是人類犯罪後的結果
保羅指明始祖亞當犯罪,罪便進入世界,而死又是從罪來,所以死就臨到人們。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
中性
死亡是肉身與靈魂的分離
死亡是指身體沒有靈魂,此外,人是用塵土造的,所以,人死後,肉體乃歸於塵土。
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傳十二7
正面
毋懼死亡,因基督已征服死亡
因著耶穌戰勝了死亡,基督徒不再懼怕死亡,因死後之生命,就是與上帝同在。
上帝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詩四十九15

3      我的墓誌銘(3)
古人會用墓誌銘去總結自己的一生功過。試為自己寫一則墓誌銘。(內容有關自己一生的好與壞,約30字。)


2018年3月14日 星期三

婚姻 工作紙


1      以下是香港聖公會對婚姻的看法,試根據提供的詞彙,完成下列填充題(9)
恩典
靈性
信任
聖經
終身
肉身
創造
教會
新婦

教會在婚姻方面的教導是基於 1 真理及 2 傳統,在聖公會的《婚姻聖禮第二式》中,有如下教導:婚姻是上帝在 3 時賜給人類的禮物,藉此使夫妻二人認識祂的 4 ,使男女雙方在愛和 5 中一起成長,在身、心和 6 上合而為一,正如基督與祂的 7 ──教會──合而為一一樣。婚姻的恩典是使夫妻二人得在充滿歡愉和溫情的 8 結合中一起生活,忠誠相守,直至 9  資料來源:http://www.hkskh.org/content.aspx?id=22&lang=2
1聖經
2 教會
3 創造
4恩典
5 信任
6 靈性
7新婦
8 肉身
9終身

2      安兒和波比已經結婚十年,近年,安兒成為了基督徒,因信仰而導致與波比在道德或價值觀上出現了許多意見分歧,甚至爭吵;安兒為了解決因信仰而產生的衝突,正在考慮主動提出與波比離婚。她曾經對一位基督徒朋友提及此事,並徵求這位朋友的意見。
假如你是那位基督徒朋友,舉出三個聖經理由,並加以解釋,說服安兒不應與丈夫離婚。(6)


經文1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說明1婚姻既是上帝旨意的,因此,人不可隨便的離婚。人們無緣無故的離婚,就等如拆散上帝的配合。

經文2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
說明2耶穌指出除非妻子不貞,否則不可離婚。

經文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說明3夫妻在結婚後,其中一人成為基督徒, 便應以信仰感動另一方,令對方成為基督徒。

2018年3月8日 星期四

香港離婚應有的程序





關於離婚,孩子想說的是…

星期日檔案

相愛容易相處難,香港的離婚率已高踞全球首五位之內;每年約有二萬多宗離婚個案,離婚率約34%,即每三對新婚夫婦,一對不能白頭偕老。

一項調查發現,百多個受訪家庭中,有七成多家長自覺吵架對子女沒有影響,但同時有逾七成孩童認為,父母吵架令自己生活在夾縫之中,十分辛苦。

有夫婦因考慮到子女而決定不離婚,但不快樂的家庭生活,也對子女成長造成傷害。

今集我們訪問一組小學生,一組中學生,從孩子眼中看離婚問題。

記者:王玉娟



婚姻_筆記



1   婚姻的意義

1.1 生理
l   滿足人們性的需要,亦是婚姻的權利

1.2. 心理
l   滿足人們心理的需要,包括感情的支持、理性的溝通、工作的分擔和人生理想的分享。

1.3. 社會
l   社會最基本的單位,被社會接納的男女相處的模式,也是撫養子女(下一代)的場所。

1.4. 宗教
l   不單是合約(CONTRACT),而是上帝的恩典、神聖的約(HOLY COVENANT),兩個心志及身體的神秘的結合。

2   婚姻與同居
許多國家藉著改革婚姻家庭法都來消減婚姻對人的束縛。例如制定了無過錯離婚法,降低離婚的難度;簡化離婚的程序,提高離婚的效率。當婚姻的約束力降低後,在北歐一些國家中,同居已被接受,認為可以替代婚姻,而相應的非婚生子女數量亦陡然增加,政府也採取措施保護這些非婚生子女的權利,例如不再稱他們為「私生子」,而改稱「非婚生子女」。

如果配偶逝世,在去世前,死者經已預立遺囑,死者的財產將會按其遺囑處理。但是,如果死者並沒有預立遺囑,則會按照「死者的親人按法定的先後次序承受遺產的不同份額,以配偶為先,然後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最後姪娚,故繼承法體現的是一般人的親人和家族觀念。」所以,除非死者立下遺囑,否則同居者是沒有資格承受遺產的。
香港政府基本上認為結婚與同居是兩種不同的關係。雖然同居者可能會生育子女,在財產方面可能也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而當同居者發生爭執時,政府也要為他/她們調解,但同居者基本上是被視為兩個單獨的、彼此沒有關係的人。

3.基督教觀點

3.1.耶穌的看法
3.1.1.婚姻
6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7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馬可福音10:6-8)
l   耶穌以創一27與二24說明上帝設立婚姻的原意:就是要一男一女的結合,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

3.1.2.離婚
1耶穌從那裡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但河外。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裡,他又照常教訓他們。2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他。3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4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5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6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7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9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10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11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12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馬可福音10:1-12)
l   耶穌指出在摩西時代,離婚已是慣常的事,由於無法改變,摩西只好透過訂下離婚的標準手續限制人們不得隨意休妻,以保障女子的權利。
l   耶穌說明婚姻既是上帝旨意的,因此,人不可隨便的離婚。人們無緣無故的離婚,就等如拆散上帝的配合,在這樣的情況下再婚就等同姦淫。


31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31-32)
l   耶穌指出除非妻子不貞,否則不可離婚。因不貞而被休的女子再嫁就是犯了姦淫罪,娶她的男子也是犯罪。


3.2.保羅的看法
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3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8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 (哥林多前書7:1-15)

3.2.1.婚姻
l   保羅認為獨身是上帝特別的恩賜,獨身比結婚更好。
l   保羅認為婚姻對一般人來說是一件好事,因為男女兩方可透過婚姻而獲得性的滿足,不會因性慾而犯罪。
l   因此,保羅認為互相滿足對方的性需要是夫妻在婚姻中的責任。

3.2.2.離婚
l   在一般的情況下,人不可離婚,要是離婚,就不可再婚。
l   夫妻在結婚後,其中一人成為基督徒,便應以信仰感動另一方,令對方成為基督徒。
l   未信的一方願意繼續夫妻的關係,則已信的一方不可離開未信的一方。
l   若非信徒的主動提出離婚,則雙方可以離婚以及再婚,而這樣的情況亦不算姦淫。